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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荆国豪
编号: 202012004
所属单位: 房山区文明实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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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2019年10月21日3时许,朝阳区太阳宫南路与西坝河路交叉口桥下有一女子跳河,途经此地的荆国豪看到有人在桥头围观,并喊有人跳河,该女子不听路入劝阻跳入河中轻生,荆国豪与赶到的朝阳消防救援队太阳宫中队消防队员一起将该女子救上河岸。在此次事件中,荆国豪同志在面对他人危险情况时能够进行阻止并相助,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荆国豪的行为符合《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和《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助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获得朝阳区民政局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决定及表彰。房山区“青春房山”微信公众号发表“房山荆国豪,好样的!”文章,被房山区群众多次转发、点赞,弘扬了身边的正能量。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荆国豪作为房山区韩村河镇的一名共青团员,积极响应团组织号召,主动为我镇东周各庄村、西周各庄村、韩村河村、孤山口村的卡口执勤人员送去食品、牛奶、护膝等慰问品。更是不顾个人安危、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请缨协助韩村河镇夜间的值班,为来往车辆、人员测量体温,排查疑似流动人口。

荆国豪还致力于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帮扶韩村河镇一名贫困学生,无偿为学生购买电脑,并和村委会建立联系持续关注这名学生后续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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