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文明实践 | 房山区引导以公益宣传替代修复赔偿
日期:2025-04-01近日,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未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大气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因该案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经磋商讨论,最终与赔偿义务人达成一致,确定采取社会公益环保宣传的替代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赔偿义务。
在区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赔偿义务人通过悬挂环保宣传横幅、摆放易拉宝、发放生态环境宣传折页和宣传小礼品的方式向周边群众进行环保公益宣传,通过现身说法的方式履行了赔偿义务。这种从“破坏者”变为“守护者”的方式,使企业深刻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不仅自己受到了教育,也让群众引以为戒,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探索多样化赔偿与修复方式,让更多人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