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文明实践 | 开学季,快来认领属于你的法治第一课!
日期:2026-09-04金秋送爽,法治护航。九月开学季,房山法院民三庭(少年家事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法官袁琳、法官助理王晴晴走进北京理工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分别以《知法明责 守护校园安全》《法治护航 助力未成年人成长》为教师代表和初中学生带来了法治第一课
学校篇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1:如何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法官提示:学校与学生之间属于“教育管理关系”,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后,并不意味着家长的监护责任像接力棒一样完全交给了学校,也不意味着学校须对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一切损害事故负责。需要从以下方面判断:事前预防——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学校是否履行了常态化安全、纪律等教育、管理职责;运动场所和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应急预案及配套设施是否完善。事中管理——看学校的体育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需要有教师在场的场合,教师是否擅离职守;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教师是否及时制止;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有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等等。事后救助——事故发生后,学校是否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如送医、联系家长;处置措施是否妥当。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的义务以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如果教育机构违反这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应当认为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问题2:学校应该如何防范和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法官提示:学校要留意校园硬件设施的安全状况,杜绝安全隐患,从根本上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例如各类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有没有损坏,楼道卫生间有无积水湿滑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发展与成长。例如,难免会有部分同学在成长过程中产生一些自己无法正确解决的身心问题,比如厌学、焦虑、自卑等,这就需要老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加强教育引导,将不安全因素抑制在萌芽阶段。注意家校沟通。假如学生在学校受伤,或者老师发现学生有逃学等行为时,校方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从解决问题的角度与家长沟通下一步需要如何做,避免对不清楚的事实和责任妄加判断。建立证据意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出于安全管理的需要,学校需要留存相关视频证据,以备后续查看。
校园欺凌的预防与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面对校园欺凌,学校应该如何预防:法官提示:学校预防校园欺凌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拟定学校校园欺凌事件应对流程预案和注意要点。公开求助电话或者其他求助途径,及时应对校园欺凌的报告和投诉。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建立动态巡视制度,尤其是对于厕所等隐蔽地点的巡视,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教师培训中增加校园欺凌防治的相关内容,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问题2:面对同学间的欺凌行为,老师应该如何预防和处置?法官提示:面对欺凌行为,老师首先应该以预防为主,尊重每位学生,定期开展预防欺凌的专项教育活动;密切关注学生的日常表现,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之间的不良行为,尽量将问题解决在早期阶段;注重家校沟通和家校教育,共同携手进行有效干预。当有学生、家长报告欺凌事件或者老师发现疑似欺凌事件后,老师应该立即制止欺凌行为,防止损害加重,如有学生受伤,及时救助和通知家长;将涉事双方进行分离,并对涉事同学分别进行面谈,避免激化双方矛盾,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和教育;老师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严重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避免对学生造成二次伤害。
问题3:关于校园欺凌,有哪些惩戒措施?法官提示:《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同时,对于被欺凌者,老师应当帮助其学会正确应对和处理同学关系,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于旁观者要进行教育,引导同学们积极制止欺凌行为,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老师。
学生篇

校园侵权类纠纷在校园生活中,课间嬉戏打闹、体育课或者课外活动中因为运动导致损伤、同学之间用非正当手段解决矛盾等,常会导致侵权纠纷。
法律风险小提示:未成年人在追逐打闹过程中,忽略安全问题,容易导致同学跌倒、摔跤、碰撞,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未成年人防范意识薄弱,在楼道里、路面湿滑的环境里,或者人员比较拥挤的场合,如果不注意安全,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可能就会给他人造成伤害,也给自己的父母带来经济损失。一些青少年不能采取恰当的方式处理同学间的小口角、小摩擦;还有一些同学仅凭“哥们义气”,不分是非、盲目“帮忙”,共同参与欺凌、殴打他人,最终导致被学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有的同学认为,未成年触犯法律不会受法律处罚,这样的想法对不对?为什么?法官提示:现行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已经降至12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不包庇犯罪的未成年人。除了刑事责任的处罚外,在责任承担上可能还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处罚责任。网络纠纷电子信息时代,平板、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逐渐成为同学们学习、生活中的一部分。
法律风险小提示:现在很多同学都喜欢看直播,甚至会在直播间购物,给主播打赏,但未成年人由于认知能力和判断力有限,打赏金额有时会与年龄不相称,进而造成财产损失。
问题: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赏行为有效吗?法官提示: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赏行为要视情况而定。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独自“打赏”“送礼物”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是无效的,家长可以要求返还。而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打赏行为需要经过家长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如果打赏金额巨大,明显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范围,家长也可以要求返还。
